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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食安險保費杠桿將倒逼企業更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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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4月審議通過的新《食品安全法》從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較之現行《食品安全法》,新法的內容由104條增至154條,涉及食品生產和流通的每一個環節,對所有食品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來說,新法的一些亮點不容忽略。
“全國人大制定的(食品衛生和安全相關)法從1982年、1995年、2009年到2015年,這是第四部法。在這部法以前的法,基本上每部法律都管了十幾年,只有這部法在這么短的時間內頒布,說明社會對食品安全的現狀很不滿。”15日,在第一財經、藝康集團聯合舉辦的“中國食品健康七星公約聯盟星研會·上海站”活動上,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顧振華開宗明義,向聽眾闡述了新法的新內容和上海圍繞新法將出臺的措施。
監管延伸到鄉鎮街道
2009版的《食品安全法》將食品生產、流通的各個環節分歸不同部門監管,在實際操作中容易產生“九龍治水”的負面效應,比如農業種養殖由農業部管,食品生產由質檢部門管,食品經營流通由工商部門管,餐飲服務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管。
“多部門監管帶來縫隙,帶來相互交叉的問題。所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統一和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這部(新)法首先在體制上把原來隸屬于多個部門的監管職權劃歸兩個部門。”顧振華所說的“兩部門監管”,即農業部負責食用農產品的安全問題,食藥監總局負責監管食品加工、流通、消費等環節,形成兩段式管理格局。
新《食品安全法》甫一推出,便被媒體冠以“史上最嚴”的定語。這意味著新法規定的法律要求和義務,及違反法律應負的法律責任都更加完善、嚴格——一方面強調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一方面重視政府對食品安全監管的屬地責任,從而建立最嚴格的全程監管制度。
此外,新法規定縣級政府食藥監部門可在鄉鎮或特定區域設立食藥監派出機構,這意味著監管服務進一步延伸到鄉鎮、街道等基層,將有效提升監管效能。事實上,上海就已在252個街鎮建立基層食藥監監管派出機構。
召回制更加詳細
“原來的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的要求比較嚴格,而對其他的食品相關產品,相對來說要求不那么明確,”顧振華稱,“我們這部(新)法管食品,也管食品添加劑,還管食品相關產品。”
比如,新《食品安全法》增加了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包括生物毒素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等。
此外,新《食品安全法》還對食品召回制度詳細補充了新要求,增加了“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食品應當立即予以召回;由于食品經營者的原因造成其經營的食品符合召回要求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召回;對因標簽、標志或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但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明確電商食品銷售責任
據國家統計局16日公布的數據,上半年全國網上零售額超過1.6萬億元,同比增長近40%,其中實物商品超過1.3萬億元,占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近一成。另據麥肯錫年初的調查,40%的中國網購消費者曾通過電商平臺購買食品,購買頻次達到每年34次。
顧振華表示,網絡購物近年來發展迅猛,交易頻繁。2009版的《食品安全法》并沒有對網絡食品銷售作出任何規定,新法則明確了網絡食品交易的主體責任。
具體來講,電商平臺需要對入網的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并對網店資質進行審查。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的食藥監部門;對于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食安險保費杠桿將起作用
《第一財經日報》曾經報道過多地食品安全舉報獎發不出的現象,原因多歸結于民眾不知舉報獎的存在、獎金不夠高、兌現不積極和舉報者對政府保密工作不信任等。
“我們現在每天都能夠收到各種各樣的舉報電話和電子郵件,平時平均每天200個左右,大約60%是咨詢的,還有40%左右不是投訴就是舉報。這些投訴舉報大部分是會有結果的。”顧振華稱,食品安全除政府和生產企業以外,還需行業協會、新聞媒體和廣大消費者進行社會共治。
顧振華還說,新《食品安全法》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參與該險的好處在于食品企業借助保險托底,實現風險分攤。依據企業食品安全信用等級,保費經濟杠桿的下浮、上浮,還能倒逼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保險公司也需從保費中拿出一部分用于防范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另外,食品安全責任險還有利于幫助消費者樹立信心。
最嚴行政處罰
在法律責任上,新《食品安全法》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罰款的額度,最高達到50萬元或貨值金額的30倍(現行法律規定為10倍)。另外,食品生產經營者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外處罰的,可責令其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新法還列出了七種將由公安機關直接進行行政拘留的違法情況,包括食品生產過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使用病死和毒死的肉類產品、濫用和劇毒高毒農藥等。
新法還規定,被吊銷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還將在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也將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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