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中國乳業的亂象,使得很多專家開始對深層次問題進行思考研究。喬治·華盛頓大學中國研究院院長肖知興認為,政策上的傾斜,國外合作社的成功示范經驗,將有望推動國內農業合作社的發展。喬治·華盛頓大學中國研究院院長肖知興12月8日在中山大學嶺南學院“食品安全與社會責任”的演講中提出,基于中型牧場的合作社模式是目前歐洲的主要組織形式,適當的牧場養殖規模,每一個牧場主既是股東又是奶源供應者,同時有著第三方民間質檢機構,從各方面保障了奶源的質量。這一模式值得我國乳業發展學習。
荷蘭國土面積不到四萬平方公里(大致相當于中國面積最小的海南省),人口密度達每平方公里近500人(中國約為135人/平方公里),卻是世界農業大國,乳制品出口名列前茅。
肖知興在荷蘭深入調研發現,人多地少的現狀使得荷蘭在乳業規模的擴大上困難重重。而克服這一障礙主要得益于合作社的創造性發明。
數據顯示,荷蘭牛奶的乳脂、蛋白質等主要營養指標均高于我國,抗生素、農藥殘留等指標則低于我國;價格相比較,荷蘭牛奶也比中國奶有優勢。肖知興認為,差異產生的根源在產業組織模式。
“中國的模式是乳業大集團主導、奶農依附于大公司,這使得企業與奶農之間無法依靠家庭農場的方式,而只能采用超大型奶牛場的養殖方式;反觀荷蘭,合作社一體化模式之下,采取回歸自然的戶外放牧模式則順理成章。讓奶農得益、致富的荷蘭模式對當今中國乳制品業有參考價值,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采取符合奶農根本利益的產業組織模式和利益分配機制,不失為中國乳制品業有意義的參考。”他說。
肖知興認為,這一整條良性循環的產業鏈,體現了奶農—公司—消費者“三贏”的模式:奶農、合作社、乳品公司已經形成一體,合作社確保了會員奶農的牛奶無論產量多少,都能被乳品公司全部收購,不僅如此,還是以高于市場水平的價格收購,保障了奶農的經濟利益;奶農在合作社的監管之下,生產出安全優質的奶源,供乳品公司加工銷售,利潤同時反饋給奶農,優良乳制品的銷售,最終使得奶農、公司都得益。鼓勵與懲罰機制的相輔相成,使得合作社作為橋梁,調動了雙方積極性。而最終享受到好牛奶的消費者,則是這條產業鏈的最終受益者。
據介紹,1886年,六個奶農在菲仕蘭正式建立了第一家乳業合作社。目前已經發展成了全球乳制品業排名第五的荷蘭皇家菲仕蘭坎皮納乳品公司,公司去年的銷售收入達103億歐元。
十八屆三種全會決議鼓勵農民創建新型農村經濟組織,發展家庭適度規模農場和合作社。肖知興認為,政策上的傾斜,國外合作社的成功示范經驗,將有望推動國內農業合作社的發展。(摘自《糖酒快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