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報綠色食品標志
綠色食品標志是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注冊的質量證明商標,企業如需在其生產的產品上使用綠色食品標志,必須按以下程序提出申報:
1、申請人向所在省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提交正式的書面申請,并填寫《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一式兩份)、《企業生產情況調查表》。
2、各省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將依據企業的申請,委派至少兩名綠色食品標志專職管理人員赴申請企業進行實地考察。如考察合格,省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將委托定點的環境監測機構對申報產品或產品原料產地的大氣、土壤和水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
3、省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的標志專職管理人員將結合考察情況及環境監測和評價的結果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合格的材料上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4、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上述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通知申報企業和省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合格者,由省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對申報產品進行抽樣,并由定點的食品監測機構依據綠色食品標準進行檢測。不合格者,當年不再受理其申請。
5、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檢測合格的產品進行終審。
6、終審合格的申請企業與口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簽定綠色食品標志使用合同。不合格者,當年不再受理其申請。
7、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上述合格的產品進行編號,并頒發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證書。
8、申報企業對環境監測結果或產品檢測結果有異議,可向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提出仲裁檢測申請。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委托兩家或兩家以上的定點監測機構對其重新檢測,并依據有關規定做出裁決。
二、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志所需上報的材料
申報綠色食品標志應包括以下材料:
1、企業的申請報告(樣本)
2、《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一式兩份)(樣本)
3、《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樣本)
4、《農業環境質量監測報告》及《農業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報告》
5、省委托管理機構考察報告及《企業情況調查表》(樣本)
6、產品的執行標準
7、產品及產品原料種植(養殖)規程、加工規程
8、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9、企業質量管理手冊
10、加工產品的現用包裝式樣及產品標簽
11、原料購銷合同(原件、附購銷發票復印件)
12、其它
三、具備哪些條件的企業可以申報綠色食品標志
《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第五條中規定:“凡具有綠色食品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均可作為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申請人”。隨著綠色食品事業的發展,申請人的范圍有所擴展,為了進一步規范管理,對標志申請人條件做如下規定:
l、申請人必須要能控制產品生產過程,落實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確保產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標準;
2、申報企業要具有一定規模,能承擔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費;
3、鄉、鎮以下從事生產管理、服務的企業作為申請人,必須要有生產基地,并直接組織生產;鄉、鎮以上的經營、服務企業必須要有隸屬于本企業,穩定的生產基地;
4、申報加工產品企業的生產經營須一年以上。
5、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作為申請人:
(1)、與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及各級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有經濟和其它利益關系的;
(2)、能夠引致消費者對產品(原料)的來源產生誤解或不信任的企業,如批發市場、糧庫等;
(3)、純屬商業經營的企業;
(4)、政府和行政機構。
四、哪些產品可以申報綠色食品標志
綠色食品標志是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注冊的質量證明商標,按國家商標類別劃分的第29、30、31、32、33類中的大多數產品均可申報綠色食品標志。如第29類的肉、家禽、水產品、奶及奶制品、食用油脂等;第30類的食鹽、醬油、醋、米、面粉及其它谷物類制品、豆制品、調味用香料等;第31類的新鮮蔬菜、水果、干果、種籽、活生物等;第32類的啤酒、礦泉水、水果飲料及果汁、固體飲料等;第33類的含酒精飲料。
新近開發的一些新產品,只要經衛生部以“食”字或“健”字登記的,均可申報綠色食品標志。
經衛生部公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品種,如紫蘇、菊花、白果、陳皮、紅花等,也可申報綠色食
品標志。
藥品、香煙不可申報綠色食品標志。
按照綠色食品標準,暫不受理蕨菜、方便面、火腿腸、葉菜類醬菜的申報。
五、如何填寫《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和《企業生產情況調查表》
《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和《企業生產情況調查表》是申報材料中的兩個核心文件,其具體內容見“綠色食品標志申報文欄”。
l、《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的填寫
“申請單位全稱”要與申報單位公章上的全稱一致。
“產品名稱”一欄,必須填寫申報產品的商品名,系列產品不可作為一個產品申報,如不能以“茶葉”、“水果”等集合名稱申報。產品名稱須采用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名稱必須反映食品本身固有的特性、性質、特征。一欄內不可多個產品混填,如一欄內不允許填寫“小麥、大米”。
“產品特點簡介”主要填寫產品的營養特征、無污染特征及區別同類普通產品的不同點。
“原料生產環境簡介”主要填寫初級產品或加工產品原料生長環境土壤、大氣及水等環境因子的污染情況及氣候特征,產地歷史上使用垃圾及農藥、肥料的情況,產地周圍工業污染情況及產地的生物多樣性等。?
2、《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的填寫
(1)、“表一生產企業概況”的填寫
“原料供應單位情況”項主要填寫申報企業與生產基地、加工企業與原料生產基地或供應單位問的關系。常見的形式有:申報企業本身就是生產單位,如農場、果園等,屬于此種情況的在“原料供應形式”一欄中填寫“自給”;申報企業屬技術推廣或經營單位,但有固定的生產基地,如某某鄉技術推廣站、某某縣果品公司,屬此種情況的在“原料供應形式”一欄填寫“協議供應形式”,并附報協議復印件;申報企業購買綠色食品原料,屬此種情況的在“原料供應形式”一欄填寫“合同供應形式”,并附報合同原件,發票復印件。
(2)、對填寫”表二農藥與肥料使用情況”的幾點要求
a、必須由種植單位或當地技術推廣單位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填寫、簽字,并加蓋種植單位或技術推廣單位公章。
b、“主要病蟲害”一欄填寫申報產品或產品原料當年發生的病、蟲、草害。
c、“農藥、肥料使用情況”欄填寫申報產品或產品原料生產中當年農藥、肥料的使用情況。
d、每項內容必須認真填寫,不得涂改(如有筆誤,實行杠改,并加蓋紅章),否則,一律視為不合格材料。如生產中不使用農藥、肥料,在“農藥、肥料使用情況”欄應填寫未使用的理由,如使用的農藥系非常規農藥,需附報產品標簽說明書。
e、對大田作物,農藥“每次用量”單位用g(mg)/畝或1(ml)/畝,不得用稀釋倍數;對果樹、茶葉類,可以用稀釋倍數表示,如4000倍。
f、一張表只允許填寫一種產品或產品原料的農藥、肥料使用情況,不得多個產品或產品原料混填。
(3)對填寫“表三畜(禽、水)產品飼養(養殖)情況表”的要求
a、必須由飼養(養殖)單位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填寫、簽字,并加蓋飼養(養殖)單位公章。
b、“飼養(養殖)規模”要求填寫多少只、尾、條等個體單位。
c、“飼料構成情況”欄“飼料成分”要求將飼料的全部成分具體列出,不得用“其它”等含糊字樣。如生長期各階段的飼料成分有所區別的,應分別填寫。“比例”應填寫百分數,不得填寫具體的量化數。
“來源”應詳細填寫,不可填寫“來自基地”或“來自外地”或“外購”等不明確的術語。
d、每項內容必須認真填寫,不得涂改(如有筆誤,實行杠改,并加蓋紅章),否則,一律視為不合格材料。不使用藥劑,應說明理由,如使用非常規藥劑,需附報產品標簽說明書。
e、“藥劑使用情況”、“用量”填寫平均每只(條、尾)所使用的藥劑量(支、ml)。如飼養(養殖)中不使用藥劑,應說明理由,如使用非常規藥劑,需附報產品標簽說明書。
f、一張表只允許填寫一種產品或產品原料的農藥、肥料使用情況,不得多個產品或產品原料混填。
(4)“表四加工產品生產情況”填寫
a、表四必須由加工企業具體技術負責人填寫,并加蓋加工企業單位公章。
b、“產品名稱”應與申請書上一致,采用產品的商品名。
c、企業執行標準包括國標、行標、地方標準、企標。如執行行標、地方標準、企標,需附報標準復印件。
d、“原料基本情況”欄“名稱”項應將產品原料填寫全部,如“蘋果汁飲料”應填寫蘋果汁、白砂糖、水等成分。按用量大小,由大到小填寫。“比例”填百分數。“年用量”注意是填寫全年的用量。“來源”不可填寫“外購”等不具體類的術語。
e、“添加劑使用情況”欄“名稱”項必須使用《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中的添加劑名稱,不可縮寫(如CMC)、填寫“俗稱”等,也不可填寫“甜味劑”、“色素”、“增稠劑”、“香精”等集合名稱。
“用途”必須填寫,如漂白、防腐、乳化、增稠等。“用量”必須用千分數(或g/kg),不可用全年的量,如“公斤”、“噸”之類的術語。非常規所用的添加劑,需附報產品標簽說明書復印件或原件。
f、“加工工藝基本情況”欄將加工中的重點工序用簡要文字表述出來。
g、“主要設備名稱、型號及制造單位”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業生產能力及設備質量。每臺設備上都有銘牌,按銘牌上標注的內容填寫即可。
?
六、如何編制綠色食品種植規程和綠色食品產品的加工規程
l、種植規程的編寫
種植規程是綠色食品申報中審查的核心部分,規程中反映了作物種植過程中農藥、肥料的使用情況,我們往往結合“表二農藥及肥料的使用情況”進行綜合審查。
現對編制綠色食品種植規程提幾點要求:
a、應根據申報產品或產晶原料的特點,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