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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回應茅臺漲價:單個企業可依法自主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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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近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了《反價格壟斷規定》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并宣布于2011年2月1日起實施。茅臺酒、進口廉價紅葡萄酒零售價高出出廠價幾倍,是否有價格壟斷之嫌?水、電、汽油、天然氣價格上漲是否涉嫌價格壟斷?昨日,國家有關反價格壟斷部門負責人就此進行了回應。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督檢查司司長許昆林說,單個酒類企業可以依法自主調整價格。如果茅臺這樣具有影響力的企業聯合五糧液等大企業商議聯合調整白酒價格,就有串通調價和價格壟斷之嫌。
他表示,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的水、電、氣、成品油等商品價格由政府定價。這些商品價格的調整需要通過政府價格政策的制定和調整來解決。比如說,電力供應屬于自然壟斷。國家主要通過加強成本監審,合理確定其價格,因此電力價格調整不在《反價格壟斷規定》的監管范圍之內。
“《反價格壟斷規定》主要針對的是市場調節價和一部分政府指導價。當然,石油行業有適度的競爭,某些方面它也是適用于這個規定的。如果中石油、中石化兩家商定在北京范圍內銷售汽油不打折,這就屬于價格串通,違反《反價格壟斷規定》。”他說。(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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