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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8日,衛生部發布《母乳代用品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禁止包括嬰兒奶粉在內的母乳代用品發布廣告或減價促銷,并禁止在醫院內進行任何推銷宣傳。
盡管國家明文規定不準奶粉生產企業進行醫務營銷,但是生產企業違規營銷早已是公開秘密。多家企業指,一二線城市醫院為洋品牌奶粉所壟斷,醫院新生兒第一口奶多為洋品牌所把控,國產品牌無法擠入。經過多次整頓,醫務營銷漸漸從明轉暗,商業賄賂屢禁不止。
如果監管到位,盤踞在一二線城市醫院的洋品牌奶粉,多年經營的醫務營銷優勢將隨之瓦解。
東方艾格乳業分析師陳連芳認為,“對國內企業是一個好機會”。
《意見稿》所稱母乳代用品,是指以6個月以內嬰兒為對象,通過市場銷售或者以其他形式提供的,部分或者全部代替母乳的乳制品、飲料和其他食品。
另外,衛生部明確禁止母乳代用品生產企業、銷售企業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或者變相發布母乳代用品廣告。
新辦法出臺,國產嬰幼兒配方奶粉企業普遍持支持態度。一家國內品牌法務部負責人告訴記者,“外資品牌進行醫院營銷,壟斷了新生兒的第一口奶,以后不得不吃他們的產品。”
除了禁止生產企業的違規行為,《意見稿》明確禁止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與嬰幼兒配方奶粉生產和銷售商的“合謀”。在利益的驅動下,一些醫院產科和醫務人員往往成為配方奶粉企業的代言人,助其營銷,并牟利。
陳連芳表示,醫務營銷中的一個關鍵點,“就是打點醫務系統人員,國產品牌沒有那么大的資本競爭不過他們(外資品牌)的”。
《意見稿》同時也強調了對違規生產商、經銷商的違規處罰。違規發布廣告或減價促銷或者在醫院內進行任何推銷宣傳的,衛生行政部門將“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同樣適用于醫務人員。
對違規企業和人員進行刑法制裁,以前的政策則未有規定,這將對企業,乃至醫務人員產生震懾。不過,對于如何“構成犯罪的”沒有明確界定。
本報記者在長春一家三級醫院產科進行過調查,進入該醫院產科的只有三個外資品牌,奶粉外包裝上都標明“醫院專供”,國產品牌難以進入。
Euromonitor數據顯示,在國內奶粉市場,2010年美贊臣占據11.7%,多美滋擁有9.8%,惠氏擁有7.4%,雅培占有5.3%,雀巢2.3%。
不過對于《意見稿》修改后實施影響,外資品牌也有不同看法。惠氏奶粉對外宣傳負責人席慶表示,“其實倒不覺得對我們影響大,我們一直遵守《母乳代用品營銷管理辦法》,不進行一段(0-6個月)奶粉的宣傳推廣。我們支持衛生部對新辦法的落實實施”。
席慶表示,有一個誤解,國家并不是針對所有母乳代用品,主要是針對0-6個月階段奶粉,其他階段奶粉,不在限制之列。(來源:網易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