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紀委十七屆二次全會提出的“七個不準”要求和上海市國資委紀委提出的“五項整改意見”,光明食品集團紀委結合當前企業領導人員在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特作出如下 “七不”規定:
??? (1)不違反《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加強對“三重一大”實行集體決策制度的意見》和集團公司內控制度。
??? (2)不在房屋、倉庫、設備、土地等資產租賃、轉讓過程中暗箱操作,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 (3)不介紹親屬、特殊關系人參于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的工程招投標、原輔材料、大宗物品、服務類產品采購招投標、產權交易等活動。
??? (4)不得以任何名目私設小金庫。
??? (5)不在本單位及下屬單位購買超出企業規定價格的產品。
??? (6)不違反規定巧立名目擅自發放獎金、增加福利待遇等。
??? (7)不要求下屬企業為配偶、子女或特定關系人的工作崗位作特殊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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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 中央紀委“七個不準”的要求:
??? 中央紀委第十七屆二次全會針對新形勢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了“七個不準”的要求:
??? (1)不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同業經營或關聯交易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
??? (2)不準相互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 (3)不準在企業資產整合、引入戰略投資者等過程中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 (4)不準擅自抵押、擔保、委托理財;
??? (5)不準利用企業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定向增發等過程中的內幕信息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
??? (6)不準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提供虛假財務報告;
??? (7)不準違規自定薪酬、兼職取酬、濫發補貼和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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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 上海市國資委紀委“五項整改意見”:
??? (1)領導人員不得安排自己的親屬在有隸屬關系的單位、分管部門、駐外機構及工程、投資項目中擔任領導職務;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所投資經營的企業不得與本企業以及由本企業投資的企業發生經濟業務往來。
??? (2)領導人員兼職應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批準、報告手續,不得擅自領取報酬、津貼和獲取其他額外利益。
??? (3)領導人員不得在下屬企業、同類經營企業、關聯企業和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法律允許的證券投資、股權激勵以及改革需要經上級批準的除外。已投資入股的應按相關規定和程序在2008年年底前退出。
??? (4)領導人員不得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弄虛作假,謊報、虛報經營業績,由此取得的新酬及其他利益應退還,取得的榮譽、職務、職稱應撤消;不得授意、縱容、默許企業和相關部門設立任何形式的賬外賬。
??? (5)領導人員不得下掛新酬分配關系,已掛在下級企業的應在2008年年底前予以糾正。